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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31

 近日,根据甘肃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先后4次召开厅党组会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甘肃省生态环境系统疫情防控医疗废物监管工作调度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领导机制和甘肃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通知精神,认真传达学习了10月22日孙春兰副总理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视会议上的讲话、10月20日甘肃省委常委会会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甘肃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日调度会议精神、10月19日任振鹤省长在甘肃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和有关批示要求、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的通知》精神以及甘肃省纪委监委“八个严禁”纪律要求,对近期疫情防控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对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建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检查指导在兰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成立4个督导组,对驻兰直属单位和兰州医废处置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指导、明察暗访,及时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印发了8期疫情防控工作简报,要求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系统各单位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心态,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重点场所通风消毒和值班值守人员登记、测温、查验健康出行码等防护措施的落实。严格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干部职工积极配合兰州市落实好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非必要不外出、少出门、多居家等管控措施。取消各类大型会议和培训活动,从严控制各类会议和聚集性活动。先后印发了《关于厅机关和驻兰各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实行错时错峰和轮班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落实<省级党政机关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严格落实社会全面管控有关规定>的通知》,严格落实弹性工作制和三级值班制度的前提下,落实网上办公、居家办公等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加强人员管控,全面排查摸底。对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系统人员及其家属近期活动轨迹进行全面排查,凡是与确诊病例患者活动轨迹和时间段相重合的,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目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已完成第五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尚未发现阳性患者。
 
 加快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筑牢免疫屏障。截至目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全系统在岗职工5673人,应接种5280人,不宜接种393人(主要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怀孕、过敏等情况)。第1剂次疫苗应接种人员接种率100%,全人群接种率93.07%;第2剂次疫苗应接种人员接种率99.28%,全人群接种率92.40%。尚有38人未接种第2剂次疫苗,具体原因为部分人员接种时间未到,个别人员身体出现不适,医生建议暂不接种。
 
 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10月25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建武带队赴兰州市手足外科医院、敦煌路街道光华街社区核酸检测点、兰通厂医疗废物临时暂存点、兰州金创绿丰危废(医废)处置中心等地实地督导检查,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详细了解,帮助兰州市协调解决转运、防护物资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核实《全省疫情防控明察暗访工作专报》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对新发现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医疗废水处理运营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时启动污水消毒处理应急方案,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污泥规范处置,防止产生二次传播风险。自10月20日起,每日调度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情况并建立监管台账。目前,甘肃省14个市州的18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正常,涉疫医疗废物做到“当日收集、当日处置”,全省大部分市州的处置能力满足当前医疗废物产生量。自2021年10月25日0时至当日24时,甘肃省14个市州正常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9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101.15吨/日;医疗废物实际收集量为78.69吨,医疗废物实际集中处置量为77.13吨(临夏州医废处置中心贮存1.56吨,先处置涉疫医废)。涉疫医疗废物27.95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负荷率为76.25%;其他方式应急处置医疗废物量为4.3吨(嘉峪关市)。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甘肃省累计收集处置医疗废物24916.04吨,平均每天处置医疗废物38.63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38.19%。其中收集处置涉疫医疗废物792.0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