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态环境厅动态
全文实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第2次新闻发布会
来源:甘肃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2023-02-24

     2月23日上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第2次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处长袁艺、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常沁春出席发布会,向媒体记者介绍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投入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情况,碳排放监管、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等工作情况,回答了记者有关提问。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杜海平主持。

24.1.jpg

主持人杜海平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第2次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厅财务审计处处长袁艺和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常沁春同志,为大家介绍全省2022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投入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情况,碳排放监管、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等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省市十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我向大家通报2023年1月全省及2022年祁连山地区环境质量状况。

一是2023年1月全省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1月,由于沙尘天气和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4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96微克/立方米;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65.4%。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3.2%,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4%;剔除本底影响后,32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

二是2022年祁连山地区环境质量状况。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通知要求,每年要向社会发布祁连山地区环境质量状况。今天,我们利用召开厅新闻发布会的时机,向各位媒体记者对2022年祁连山地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通报。2022年祁连山地区涉及的5市11县(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为87.8%。16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水质全部达到Ⅱ类及以上;17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点位水质全部达标;11个国控、省控地下水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声环境质量全部达标;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状况指数NEI为59.63,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良好。

下面,请袁艺同志介绍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投入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24.2.jpg

袁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全省2022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投入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一年,经过积极努力争取,全年累计下达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32.27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27.68亿元转移支付市州,约占专项资金总额的86%,较上年增加3个百分点,3.85亿元用于省本级。

一是中央专项资金情况。2022年国家下达我省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6.32亿元,较2021年增长62%,增加的资金中有1.46亿元是国家在初始分配的基础上,根据2021年的监督审计,以及我省资金项目落实、项目储备和流域补偿机制建设等情况,调整增加的。根据统计,我省获得的中央资金占全国资金比重为4.25%,排名第八位。具体为: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5.17亿元,同比增长96%。主要是北方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资金,其中兰州5.6亿元,临夏、金昌、武威各2.4亿元,其余资金用于支持全省32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黑烟车辆监控系统建设。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9.39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9.09亿元用于42个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及调查评估项目,3000万元为财政部下达的督查激励资金,奖励嘉峪关市在2021年落实生态环境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中的突出成效。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10亿元,同比增长59%,主要用于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和调查评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以及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及监测项目。

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0.65亿元,同比增长10%。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等12部门印发的《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切块下达78个县区以及嘉峪关市和兰州新区,统筹推进辖区内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省级专项资金情况。2022年,省委省政府持续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在要求各部门“过紧日子”的背景下,仍安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生态环保投入,专项资金继续保持增长。在2021年原有部门预算基础上,增加500万元,达到5.95亿元。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分批次完成省级专项资金下达。2.23亿元转移支付市州,主要支持污染防治攻坚和总量减排基础奖补、农村环境整治、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补、革命老区涉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以及应急能力建设;省本级支出3.72亿元,主要保障省级事权重点专项工作。

2022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投入,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2023年我厅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导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扎实推进项目资金落地见效,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甘肃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下面,再简要介绍一下我厅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我厅深入推进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照任务清单制定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压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健全横向补偿机制方面。加快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完成黑河石羊河流域生态补偿三年试点,下达奖励资金1400万元;推进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兰州市分别与白银市和临夏州签订了补偿协议,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下达奖励资金8000万元;根据《黄河流域(四川-甘肃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及水质考核结果,2022年两省水质均达到国家要求,互不补偿,国家下达我省奖励资金2000万元。加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对接,协商黄河流域甘肃-宁夏段补偿协议,已达成一致意见,待报两省政府签订。其中甘川黄河流域和我省黑河石羊河流域生态补偿都已申报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

二是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方面。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圆满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19家发电企业的配额发放、清缴交易等工作。组织2021年度新增的3家发电企业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工作。指导条件成熟的地方依托可再生能源和林业、草原、湿地等碳汇资源,策划、开发和储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项目,积极推动CCER项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组织到甘南州开展碳汇项目开发储备工作调研。邀请专家进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开发专题辅导,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碳市场能力提升培训班。

三是多样化补偿方面。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保金融支持路径,加大与生态环境部对接,指导各地积极谋划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EOD)试点,成功推荐张掖、兰州等地3个项目(总投资108.8亿元)纳入国家第二批EOD试点项目库,并开工建设,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金融支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补偿在技术层面进行探索,委托省环科院等技术单位对跨省转移环境效益进行初步研究核算。

四是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将生态补偿纳入《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序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谢谢大家。

杜海平:下面请常沁春同志介绍2022年碳排放监管、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等工作开展情况。

24.3.jpg

常沁春: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的有力指导下,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锚定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持续推进碳排放监管、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等工作,在推动全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强化碳排放指标管理。“十三五”期间,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碳强度)累计下降35.44%,超额完成国家下达17%的目标任务,对照碳强度2030年较2005年下降65%的目标,截至2021年,我省碳强度已累计下降51.8%,高于全国水平1个百分点。生态环境部于去年10月下旬正式下达了我省“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目标,我厅已组织完成各市(州)“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目标分解工作,经省政府审议后正式下发执行。另外,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发放、清缴等国家碳排放总量控制相关制度要求。

二是科学筹划顶层设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根据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要求,我厅牵头编制了《甘肃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基于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同根同源的特征,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突出战略协同、制度协同、工作协同,细化了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举措,完善了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等环境要素协同增效措施,已上报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将于近期印发。另外,配合落实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煤炭、石油天然气、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财政支持和统计核算等支撑保障方案。

三是持续强化碳排放监管。组织完成全省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7大行业114家重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报告编制及核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发电行业19家企业的配额发放和清缴工作,共清缴碳排放配额1.58亿吨,累计成交二氧化碳455万吨、成交额1.98亿元。指导张掖市完成国际市场核证碳减排标准(VCS)林业碳汇注册交易,35.1万亩造林碳汇收益400多万元。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制定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做好第二个履约周期碳交易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通过市级季度检查、省级集中抽查的方式,推进发电企业和核查机构问题整改。组织对2019-2021年度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进行评估并公示。组织编制《甘肃省企业日常碳管理手册》和《甘肃省碳管理监管方法手册》,指导政府部门和企业进一步提高碳排放管理水平。

四是不断夯实工作基础。组织编制2019-2021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印发《甘肃省市(县)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2年版)》,指导市、县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帮助兰州市成功纳入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2022年于6月、11月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推介2批国家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共计21个项目、总投资995亿元;目前,兰州市已与农发行、建行、交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获得预授信金额217.6亿元。举办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省重点排放单位碳市场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全国低碳日”主会场、各市州分会场宣传工作,成功举办甘肃省碳达峰碳中和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论坛。酒泉敦煌熔盐塔式光热电站和庆阳、定西2市3人入选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向生态环境部推荐2022年度绿色低碳典型案例11例、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基地4例。

五是稳步推进清洁生产。推动实施《甘肃省“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甘肃省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1-2023)》,2021年建立了“甘肃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动态管理库”,覆盖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等各类企业共计1353家,每年审定发布《甘肃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5年间共组织全省1200多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生态”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简化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流程,基本实现清洁生产审核与验收“一网通办”。成功申报《嘉峪关市铝产业集群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纳入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谢谢大家。

杜海平感谢两位同志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24.4.jpg

央广网记者:刚才您介绍了2022年专项资金情况,请问2023年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是什么?有哪些进展?


袁艺:谢谢您的提问。2023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甘肃建设的重要一年,各项工作将全面推进。为保障今年工作顺利开展,经过积极努力争取,国家已于去年底提前下达我省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0.01亿元,与上年提前下达情况相比,提高了40%,占全国资金的4.64%,排名在全国第8位。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保持稳定增长,继续增加500万元,达到6亿元。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根据国家印发的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我厅联合省财政厅2022年修订的实施办法,大气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等;水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流城水污染治理,流城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土壤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等;农村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等。专项资金同时支持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改革方案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今后,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具体实际,不断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更加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使更多更好符合要求的生态环保项目获得支持。同时,也将持续加强绩效管理,创新预算管理方式,以更加精准的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持续巩固成效,更加注重结果导向,使财政专项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24.5.jpg

甘肃交通广播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请介绍一下甘肃省生态环境部门在深入推进碳达峰等方面的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常沁春:谢谢您的提问。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省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以金昌、白银等地为代表的储能材料、储能电池产业化应用积极推进;“陇电入鲁”“陇电入浙”“陇电入沪”等工程有序实施;兰州、敦煌、金昌3个低碳试点城市和庆阳(西峰区)、白银2个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推进;已编制完成了2005、2010、2012、2014、2016、2018年等6个年度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甘肃碳强度累计下降率达到35.44%,完成情况排全国第三位次,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目前我省已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1+N”政策体系,形成了符合甘肃实际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推动“双碳”工作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和成效。2022年7月,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十四五”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同时我厅配套印发了《甘肃省市(县)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夯实了碳达峰碳中和统计核算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双碳战略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印发实施《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方案(2023-2025)》,继续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落实“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目标任务,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转变,按照全省实施“四强”行动和做好“五量”的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主动服务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二是推动印发实施《甘肃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坚持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开展多层次减污降碳模式创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现环境、气候和经济效益多赢。


三是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规制度,做好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报告核查、配额分配、清缴履约等工作,强化电力、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与管理。强化碳交易相关政策及技术指导,鼓励企业等各类主体积极主动提升碳资产管理能力和碳交易水平。


四是持续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要求,推动我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五是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普及,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学科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主题活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倡导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24.6.jpg

法治日报记者:请问今年的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有什么打算?


袁艺:谢谢您的提问。今年,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着力创新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在目前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基础上,继续主动作为,2月中旬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意见》,统筹推进市州之间、县区之间在“十四五”国控和省控断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对按期签订协议、考核断面全年平均水质达标的市县,每年奖励300万元-1000万元不等资金,连续奖励3年。其中,在黄河干流以市州为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的,总奖补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在渭河以市州为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的,总奖补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在白龙江以市州为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的,总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在黑河、石羊河以县区为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的,总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源涵养、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等。


省际方面,积极对接周边省份,推进跨省流域补偿协议签订并督促落实。目前已致函四川省,继续以黄河干流玛曲断面(位于甘南州)为考核监测断面,协商签订第二轮黄河流域(四川-甘肃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以黄河干流五佛寺断面(位于白银市)为考核监测断面开展补偿,协议已于去年年底协商一致,待报两省政府审核签订;与青海省积极对接,补偿协议正在修改完善中。


同时,我厅将努力完善法制保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有力推进我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24.7.jpg

甘肃省广电广播新闻中心记者: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一年多来,请问甘肃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进展如何?


常沁春:谢谢您的提问。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我省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一是指导19家企业完成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并参与交易。截至2021年底,甘肃省发电企业全部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任务,做到应缴尽缴,应清缴配额量为15777.5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两年共盈余996.3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建设和运行,重点企业已经初步建立起基本的框架制度,有效提升了发电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识和能力。此外,在甘肃省2017年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自愿减排量项目(CCER)中,有4个项目合计出售37.22万吨二氧化碳用于碳市场配额抵消,成交额约1376.99万元。

二是对22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和参与甘肃省电力行业2019-2020两个年度核查工作7家核查机构的碳排放数据质量进行了全面核查,对核查发现的44条管理问题及时向企业和机构交办整改,有力保障了甘肃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是组织完成2021年度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7大行业114家重点控排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为碳排放交易奠定数据基础。2023年2月启动开展2022年度117家重点控排单位的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其中电力24家。

24.8.jpg

中国环境报驻甘肃记者站记者:落实双碳目标,离不开大量、有效的资金支持,国家提出要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请问甘肃省气候投融资工作目前的开展情况如何?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


常沁春:谢谢您的提问。气候投融资是以实现国家温室气体减排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范围包括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方面。

2022年以来,我省深入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2022年8月,经竞争答辩、专家审查,兰州市成功纳入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从以下3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探索开展我省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调研借鉴外省气候投融资项目管理的好经验,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等金融机构,结合金融系统绿色信贷标准,制定出台《甘肃省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指南》,探索省级气候投融资产融对接平台模式,组织全省谋划储备气候投融资项目,培育和服务高质量项目落地实施。

二是指导兰州市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指导兰州市探索符合西北地区发展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出台地方性产业、财税、金融、市场等配套激励措施,强化地方政策配套、推进政策协同,营造适合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协调机制,推介兰州市更多富有显著气候效益的项目取得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贷款,积极打造气候投融资“西北样板”。

三是有序组织市州申报气候投融资试点。强化能力建设,强化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积极培育应对气候变化高端智库、培养人才团队,继续组织有条件的市州申报国家第二批气候投融资试点,逐步汇聚绿色低碳资源、资金和技术等要素投入到我省应对气候变化项目中来,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体能力。


杜海平: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