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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标准 严要求 促提升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27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推动《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任务台账》落地见效,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近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通过部署开展规范化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方案》明确了机构职能规范化、执法装备现代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机构管理制度化、执法办案信息化5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将市级执法机构建设标准细化为13个二级指标和31个三级指标,将县级执法机构建设标准细化为13个二级指标和27个三级指标,逐一明确评价标准并赋予相应分值,以百分制评分的方式来衡量执法机构建设水平。


《方案》划分了筹划部署、市级创建、县级创建、复核评估4个阶段,分步分层推进创建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根据自评和初评结果对全省14个市级执法机构和69个县级执法机构开展综合评分,85分以上评为规范化单位,95分以上评为规范化示范单位。


《方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推进实施、认真总结经验3个方面要求,压紧压实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规范化示范创建工作的责任,调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着力打造执法机构“样板间”,总结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把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实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