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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甘肃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2-23

“十三五”期间,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引,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生态环境部指导支持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9项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起步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和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既要严格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协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又要抢抓机遇、找准定位,立足省情实际,推动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科学谋划“十四五”,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刻领会把握“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核心要义和部署要求,科学谋划编制“十四五”规划,为有序推进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引领。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方向,牢牢把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总要求,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兰州大气污染系统深度治理重点任务,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拓宽广度、延伸深度,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面对当前形势,要坚持稳就是快,稳就是进,稳扎稳打,防止生态环境保护“开倒车”“走回头路”。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十四五”将在全面实施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全面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进一步推广应用“三线一单”制度成果、加快谋划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和加快碳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工作方面取得新突破。


担好上游责任,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

甘肃地处黄河上游,更需担好上游责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黄河流域高水平发展,使黄河流域成为甘肃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立足将黄河打造成幸福河的目标,系统谋划黄河流域污染防治新篇章。研究制定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基本思路、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启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完成黄河流域4 个水系36 条重要干支流八大类22 小类排污口排查工作。初步建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和成果展示系统,形成“2 + 4”成果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水资源调查报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调查报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被生态环境部列为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3个试点省份之一。组织编制《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积极谋划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

履行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专责组职责,按照《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认真谋划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出台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聚焦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谋划实施一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持续推进黄河流域工业、农业、生活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开展生态脆弱河流治理与修复,探索建立黄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紧盯重点难点,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

“十三五”期间,甘肃生态环境系统突出工作重点,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紧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坚持优化调整四大结构,深入治理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污染源,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业窑炉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冬防”攻坚四大行动。

在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立足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围绕“保好水、治差水”,扎实推进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任务,18 条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完成整治并达到“无黑臭”等级。在推进净土保卫战方面,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防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6.71 万亩、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1.53 万亩,建成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2020 年底,甘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治水、固土、防风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精准治污要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科学治污要遵循客观规律,强化对环境问题成因机理及时空和内在演变规律研究,切实提高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依法治污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以法律的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全过程,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2015年以来,甘肃先后投入环保专项资金65.29亿元,用于支持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持绿色发展导向,严把环评审批关,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重点项目对接推进制度、难点项目集中督办制度、项目受理倒计时制度,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推动省列重大项目顺利落地。配合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争取支持,夯实基础。

聚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35年和2050 年总体目标,加快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实现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根本转变。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信息、科研、人才队伍等能力水平。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生态环境监管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先后制定《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基本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法规体系。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出台损害调查等6项配套制度,就14起生态环境案件开展损害赔偿。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信息化平台建设,初步建成天空地一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贯彻落实国家和甘肃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督促指导市州制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领导责任体系,提升担当履职能力;健全企业责任体系,提升治污水平;健全执法监管体系,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健全法规政策体系,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市场服务体系,提升配置调节能力;健全全民行动体系,提升参与共治能力。



作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杨建武

来源:中国环境报

链接:http://49.5.6.212/html/2021-02/10/content_631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