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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14


 

       为加快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 发展循环经济,打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与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法治为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加快实施(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月10日前,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兰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制定相关单位及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制度落实。各区县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月底前,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区县政府制定和落实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计划。3月1日起,近郊四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每个街道至少一个示范点的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在近郊四区选择35个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试点,探索社会化运作模式。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电子屏、户外广告及印发垃圾分类宣传手册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以“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各街道(乡镇)、社区组织干部、督导员、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宣传和示范,各社区、物业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宣传。3月底前,市城管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根据《兰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4月底前各区县、街道(乡镇)分批次完成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培训;市教育局分批次完成市属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市文旅局指导督促各旅行社、星级饭店完成导游、服务员的培训;市商务局指导督促酒店、家政公司完成酒店服务员、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5月底前,在居民小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内增设区分标识明显的垃圾箱(桶),对主次干道(街面)增设区分标识明显的垃圾箱(桶);购置分类收集车辆,确定垃圾收运路线;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上岗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居民家庭分类投放垃圾。8月,组织检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情况。

       (二)强制分类,逐步推广(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结合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部署推进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月起,在近郊四区创建垃圾强制分类片区,以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全市分类收集覆盖范围达到60%以上。2019年底前,出台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等方面的规定及法律责任,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项视察,建言献策。

       (三)长效管理,全面实施(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法律体系完善、硬件设施齐全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紧密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到2020年底前,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


       三、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和要求

       (一)强制分类区域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军队单位。包括所有驻兰部队。

       3.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餐馆、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4.居民居住区。包括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三不管楼院以及集中居住的居民区。

       (二)强制分类的类别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它垃圾:除上述规定的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城市绿化养护和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绿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树木,大型废弃物垃圾(家具)、破旧瓷器、瓦片尘土、污染纸张、一次性餐具、烟头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

       1.标识设置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和物业小区应在适宜的地方摆放4种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标准桶,其中蓝色标准桶收集可回收物,红色标准桶收集有害垃圾,灰色标准桶收集易腐垃圾,黄色标准桶收集其它垃圾,并张贴统一标识。

       2.投放暂存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投入相应的垃圾容器,其它垃圾和易腐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定时回收或临时暂存于相应的收集标准桶内。

       3.收运处置

       (1)有害垃圾由取得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至规定的场地处置,办理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许可手续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全程监管,禁止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垃圾,禁止将有害垃圾随意处置。

       (2)可回收物由市供销社下属的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或通过购买服务的社会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3)易腐垃圾中的厨余垃圾由取得厨余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近郊四区的其余垃圾由各区环卫部门运输到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远郊区县可就近在取得生活垃圾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4)其它垃圾中的园林绿化部门产生的枝叶、枯树等垃圾由各区县绿地管护所自行收运至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大型废弃物垃圾(家具)尽可能采用社会化处理方式回收再利用,对无法回收利用的由区县环卫部门定时定点收集拆解后,运输至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其余垃圾由辖区环卫部门收运并拉运至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团体和各区县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负责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推进落实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区县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推进落实,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设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做到组织有保障,人员能落实,制度有配套,问题能解决,工作有成效,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落实。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强化职能管理、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施。

       (二)确保资金到位。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资金保障。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服务。在居民小区可采用“积分兑换”等方式促进分类工作开展。研究建立易腐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奖励机制,市、区县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对相关的垃圾分类项目进行考核奖励。

       (三)强化考核监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落实奖惩。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纳入文明单位、幸福社区、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文明家庭、美丽乡村等评比考核,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四)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健全完善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工作机制,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